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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1、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为进行控告;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事实或罪名不成立的,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意见;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3、一审阶段: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会见被告人,与其商议讨论辩护意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部分案例
1.为郑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2.代理张某涉嫌强奸罪一案轻判。
3.代理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无罪释放; 
4.为卫某涉嫌的组织卖淫罪一案成功变更罪名为容留卖淫罪。
5.为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一案成功变更罪名为挪用资金罪。
6.为汉阳阮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军运会亮化工程),成功办理取保并免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