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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谈谈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2-01 21:31
  由于离婚后父母不再共同生活,必然导致子女由父还是由母抚养的问题。婚外情过错问题跟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其实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在法院上判定孩子抚养问题上还是会考虑这方面的问题。那么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以下就是湖北中讼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二、婚外情如何离婚
  1、因配偶婚外情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只能向夫妻关系的另一方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
  3、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与离婚诉讼一致。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损害赔偿是应与离婚诉讼应一起提出的。
  4、婚外情离婚过错方拒绝支付赔偿,如果法院已经判决支持了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义务人就有义务依照判决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人在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赔偿义务人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恶意转移财产,那么此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三、婚外情小孩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以上就是湖北中讼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外情离婚孩子怎么判、婚外情如何离婚以及婚外情小孩怎么上户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